?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達州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的通知
一、《辦法》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來,隨著我市對外開放深入推進以及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港澳臺同胞、華人華僑以及國內非本市公民積極參與我市經濟社會建設,尤其是在對外招商引資、建立友好城市關系、開展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產生了良好的帶動示范效應。為表彰和鼓勵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市外人士,規范榮譽市民稱號工作,制定該《辦法》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辦法》起草制定的主要依據
《辦法》主要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達州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的通知》(達市府發〔2014〕13號)文件內容。
三、《辦法》起草過程
該《辦法》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要求,由市經濟合作和外事局參照和借鑒了其他城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同時保留了《辦法》2014年版本大部分內容并作了部分調整,經征求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并于2020年12月31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形成了該《辦法》。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一條,第一條是《辦法》的目的依據;第二條是授予范圍;第三條和第五條是授予條件及程序;第四條是管理主體;第六條是證章的頒發規定;第七條是享受待遇;第九條是對榮譽市民稱號的撤銷規定;第十條是此項工作的經費規定;第十一條是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