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達州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的通知
為表彰和鼓勵在本市作出突出貢獻的市外人士,近日,市政府印發實施了《達州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除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外,榮譽市民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為本市引進資金、技術、人才,投資興辦企業作出突出貢獻;為推動本市對外交往、擴大對外交流合作、建立國際友好城市作出突出貢獻;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出謀劃策作出突出貢獻;資助本市社會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作出突出貢獻;應對突發事件、搶險救災作出突出貢獻;在其他方面為本市作出突出貢獻。
《辦法》為達州榮譽市民制定了多重禮遇:應邀列席本市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應邀參加本市舉行的重大慶典活動,享受貴賓禮遇;在我市指定醫院每年免費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子女在達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可統籌安排就近入學;在達州機場、火車站、博物館、圖書館等公共場所給予適當的禮遇和方便。另外,榮譽市民證書將由市長簽署,榮譽市民證書和證章由市長頒發。
據了解,榮譽市民評選活動原則上每兩年舉行一次,專門設立達州市榮譽市民評選委員會。符合授予榮譽市民稱號條件的,由市級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征得擬推薦對象本人同意后,填寫《達州市榮譽市民申請表》,向評選委員會辦公室申報推薦。